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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六條(事業因分割、合併、轉讓而消滅時積欠勞工退休金之處置)
事業單位因分割、合併或轉讓而消滅者,其積欠勞工之退休金,應由受讓 之事業單位當然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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