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雇主使勞工從事伐木、造林等作業時,應採防止勞工因毒蛇、毒蟲、有毒植物及農藥危害
  之必要措施,並置備蛇藥及其他必要急救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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