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956
人,瀏覽人次:
91475856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9月5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七條
船舶散裝貨物卸載作業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開挖面傾斜度達六十度以上未滿九十度,開挖深度不得超過五公尺。 二、開挖面傾斜度達九十度,開挖深度不得超過二公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