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府設建築法規小組,其職掌如下:
一、研訂臺中市建築自治法規。
二、處理建築法規適用疑義事項。
前項建築法規小組之組織由本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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