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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七條
本府設建築法規小組,其職掌如下: 一、研訂臺中市建築自治法規。 二、處理建築法規適用疑義事項。 前項建築法規小組之組織由本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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