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8月23日

條文關聯

  計算開始,應先將各項觀測手簿及記簿,詳細檢查校對,並須注意各種
  誤差是否均在限制之內。檢查時如發現誤差超出限制時,應行列出呈報
  重行觀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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