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交通、刑事、保安消防警察大隊、少年、女子警察隊、民防管制中心,均
應參照本細則有關規定及其專屬勤務特性,訂定各該大隊、隊、中心勤務
實施要點,報由本局核定施行。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