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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2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九條
被徵用人在徵用期間患病,或受其他傷害,由徵用機關指定軍中醫療機 構免費治療。 前項人員經醫療後成殘時,其係因公所致者,按現役軍人殘等檢定辦法 分等給予一次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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