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21日

條文關聯

  依本法規定申請度量衡業許可、認證、檢定、評鑑、校正、複測或核發
  證照,應繳納許可費、認證費、檢定費、評鑑費、鑑定費、校正費、複
  測費或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