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質權票券商以質權實行方式取得出質票券商短期票券所有權,其作業方式
如下:
一、質權票券商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公司。
二、本公司接獲質權票券商質權實行通知,經與相關證明文件比對無誤後
    ,自質權票券商質權部位,撥入其自有部位,並於出質票券商出質部
    位,記載質權實行數額;如比對有疑義,應通知質權票券商處理。
三、完成前款作業後,即辦理通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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