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秘密會議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7月30日

條文關聯

  秘密會議之紀錄及決議不予印發。出席代表、列席人員及會場工作人員
  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宣洩。
  關於秘密會議如須發表新聞時,其稿件應經議長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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