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總統府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會視業務需要,不定期舉行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為主席
  ;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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