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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遴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7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資政、國策顧問受聘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解聘: 一、有危害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之行為。 二、有重大影響政府聲譽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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