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廣告物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7月23日

條文關聯

  廣告物依法須申請該管主管機關許可,而其內容應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核准者,應依規定將其內容先送請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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