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院應擬訂組織章程、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稽核作業及其他
規章,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國防部備查。本院規章涉及本條例第三條
第二項規定之辦法者,由國防部核定。
本院就執行之公共事務,在不牴觸有關法律或法規命令之範圍內,得訂定
規章,並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國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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