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防制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教育宣導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7日

條文關聯

各級部隊長負責所屬單位有關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之推行,並
使每位官兵充分明瞭宣導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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