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設下列單位,並得分組或中心辦事: 一、政治作戰室,分五組辦事。 二、督察長室,分六組辦事。 三、人事軍務處,分七組辦事。 四、軍事情報處,分三組辦事。 五、戰備訓練處,分三組一中心辦事。 六、後勤處,分五組辦事。 七、計畫處,分五組辦事。 八、通信電子資訊處,分四組辦事。 九、主計處,分四組辦事。 本部得視軍事需要,報請國防部核定,在法定員額內,酌減或增設其他 必要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