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422
人,瀏覽人次:
92261151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軍用飛機場周圍鴿舍拆遷補償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1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養鴿戶於通知拆遷日期前,自行拆遷鴿舍,經機場軍事機關查證屬實者 ,發給補償費。 養鴿戶於通知拆遷日期七日前,自行拆遷鴿舍,經機場軍事機關查證屬 實者,加發一成之補償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