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用飛機場周圍鴿舍拆遷補償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1月12日

條文關聯

  養鴿戶於通知拆遷日期前,自行拆遷鴿舍,經機場軍事機關查證屬實者
  ,發給補償費。
  養鴿戶於通知拆遷日期七日前,自行拆遷鴿舍,經機場軍事機關查證屬
  實者,加發一成之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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