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民力徵用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2月09日

條文關聯

  民力徵用通知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徵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
      所、戶籍所在地、聯絡電話、專長及技術證照號碼或其他足資辨別
      之特徵。
  二、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三、徵用支援地區。
  四、徵用期限。
  五、報到時間及地點。
  六、處分機關名稱及其首長署名、簽章。
  七、發文字號及年、月、日。
  八、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
      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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