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08日

條文關聯

  凡經教育部核定分發之海外華籍青年學生,應於規定時間內,持同證件
  親到國防醫學院報到註冊,如因特殊事故不能按時報到註冊者,需持有
  僑務委員會之證明辦理報到註冊。但逾入伍訓練期間三分之一者不得入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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