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關採購,應依左列階段實施獨立作業並編組之,其作業體系及權 責,由國防部定之。 一、計畫申購階段:計畫之編造至核定(含外匯申請)。 二、招標訂約階段:採購案成立至合約簽訂。 三、交貨驗收階段:履約督導至驗收結案。 前項各階段之經辦人員,不得經辦或兼代其他階段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