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所得稅簡易申報書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6月04日

條文關聯

  小規模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者,稽徵機關應即依照所得
  稅法第七十九條末項規定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及應納稅額,納稅義務人不得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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