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23日

條文關聯

  申請之政府資訊屬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定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資料
  者,經提供資訊之業務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免徵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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