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課程部班設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外國課程部或班,其課程必要時得增設我國語文、史地、性別平等教育
  、生命教育及其他科目之課程,其總節數,不得超過該外國課程部或班
  課程總節數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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