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

條文關聯

  前條第一項設立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緣起。
  二、社區資源及地方產業需求。
  三、學校現況、特色及願景。
  四、學生來源及未來進路發展。
  五、教師專長與來源及未來進修計畫。
  六、課程規劃或班數之調整。
  七、設備及設施之規劃。
  八、設立期程及應辦理事項。
  九、經費概算及預期效益。
  十、其他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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