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訂定、修正、執行計畫及業務終止後
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等相關事項,並定期向負責人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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