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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駐外經濟商務機構人員之職等及總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地區駐外經 濟商務機構之員額,由經濟部視業務需要,在總員額編制內調配之。
附表-經濟部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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