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03日

條文關聯

  一等分局置秘書一人,課長六人,專員一人至三人,技正七人至十一人
  ,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技士二十七人至五十一人,課員六人至八
  人,技佐四十人至五十六人,辦事員三人至七人,職位均列第一至第五
  職等;其中技士九人至十七人,課員二人或三人,職位得列第六或第七
  職等;書記三人至七人,職位列第一至第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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