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3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一組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其掌管事項如下:
  一、關於水利政策及法規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水資源制度、規範及標準之研擬事項。
  三、關於水利技師登記、輔導、管理及水利團體之指導、監督事項。
  四、關於水利事業綜合企劃事項。
  五、關於全國水利人員培訓事項。
  六、關於重要列管計畫管制考核事項。
  七、關於水利科技及水資源經濟研究發展與推廣事項。
  八、關於國際水利組織之聯繫及水利技術合作事項。
  九、關於全球變遷及水資源永續發展之相關研究事項。
  十、關於本局施政方針、工作計劃之彙編事項。
  十一、關於本局施政方針、工作計劃績效檢討及工作報告之彙編事項。
  十二、關於目標管理等列管案件之審核追蹤,考核與進度標示事項。
  十三、關於研究發展業務推動事項。
  十四、關於節約用水措施及愛護水資源教育宣導推動事項。
  十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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