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第三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農產加工品檢驗執行事項。
  二、關於上述產品委託試驗事項。
  三、關於有關工廠之品質管制設備審查及其檢驗、製造、技術輔導事項
      。
  四、關於分等工廠檢驗記錄表審核事項。
  五、關於農產加工品檢(試)驗資料之蒐集、整理、統計、分析事項。
  六、關於農產加工品檢(試)驗法規、程序、標準及檢驗方法之研究、
      改進及建議事項。
  七、關於農產加工品包裝檢查、取樣、標識及不合格品之處理事項。
  八、關於港口驗對之執行事項。
  九、關於檢(試)驗儀器、藥品、用具之籌劃添置、維護、保管事項。
  十、關於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
      暨分局長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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