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第三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紡織品、化工產品檢驗之執行事項。
  二、關於上述產品之委託試驗事項。
  三、關於紡織品、化工產品之包裝檢查、取樣、標識及不合格品之處理
      事項。
  四、關於有關工廠之品質管制及技術輔導事項。
  五、關於紡織品、化工產品之分等工廠檢驗紀錄表之審核事項。
  六、關於各類紡織品、化工產品檢驗資料之蒐集、整理、統計、分析及
      建議事項。
  七、關於各類紡織品、化工產品檢(試)驗法規、程序、標準及方法之
      研究、改進與建議事項。
  八、關於各類紡織品、化工產品檢(試)驗儀器、藥品、用具之籌劃、
      添置、維護與保管事項。
  九、關於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及報表、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
      暨分局長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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