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二組設三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農畜水產品如糧食、青果、蔬菜、生鮮及冷凍(藏)畜水產
    品、畜水產加工品等進出口檢驗、分等檢驗、代施檢驗及品質管制等
    技術行政事項。
二、第二科:加工食品如罐頭食品、乳製品、醃漬或糖漬食品、糖果、不
    含酒精飲料、茶葉、食用油脂、澱粉等之進出口檢驗、分等檢驗、代
    施檢驗及品質管制等技術行政事項。
三、第三科:化工產品如玩具、橡膠、塑膠製品、肥料、水泥、石油、防
    火耐燃建材、個人安全防護裝置、滅火藥劑等之進出口檢驗、國內市
    場商品檢驗、分等檢驗、代施檢驗及品質管制等技術行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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