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暫緩接受申請新增設用電: 一、因受法令限制,目前不得供電者。 二、電源不足、供電設備嚴重超載或供電有特殊困難者。 三、獨立發電系統供電地區或未設電源地區,用戶申請用電,其設備新設 或擴充所需資金非本公司所能合理負擔者。 四、非本規章所訂供電方式者。 五、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得拒絕供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