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人於報名考試時,應填具報名表,連同報名費,並檢附下列文件,以
網路或通訊方式向試務機關辦理:
一、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四、其他考試報名簡章規定之文件。
前項報名經審查不符者,得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駁回其申請。
計量技術人員考試試務,由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必要時,得委託其他政
府機關(構)、團體辦理。
〔立法理由〕 因應電腦網路興起,於現行條文第一項增訂得以網路方式報考,同項第三
款並配合酌作文字修正,以提升便民服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