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專門委員二人、組長六人(內港務、工務、機務
  、航政四組組長由高級技術人員兼任)、室主任三人、所主任一人、中
  心主任一人(由技正兼任)、副主任一人(由高級分析師兼任)、課長
  三十一人(內設計、工事、技術、海事、船機、機具六課課長由技術人
  員兼任;管制、航訊、環工、程式設計、資料管制、機器作業六課課長
  由技術人員或業務相關專長人員兼任)、診療所主任一人,正工程司十
  人、技正九人、秘書三人、專員四人、視察二人、高級分析師一人、副
  工程司六人、並置材料配件庫主任、清潔隊隊長、材料配件庫副主任(
  兼任)、稽查員、幫工程司、技士、分析師、設計師、管理師、助理設
  計師、助理管理師、資訊管理員、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
  勞工安全管理員、勞工衛生管理員、工務員、巡察員、課員、護士、辦
  事員、監工員、技佐、書記、領班、技術工、業務工等各若干人,其員
  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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