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置秘書一人,課長四人,其中一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正
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八人,主任二十一人,副主任二十三人,機務副
主任五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兼任;室主任一人,專員
十三人,幫工程司七人,工務員七人,稽查五人,課員十七人,倉庫管
理員七十九人,勞工安全管理師一人,勞工衛生管理師一人,勞工安全
管理員一人,勞工衛生管理員一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二十九人,由
工務員或課員或倉庫管理員以上人員兼任;助理員二人,辦事員七人,
倉庫副管理員一百二十九人,監工員二十八人,書記二人,領班二十五
人,事務士一百六十三人,操作士一百五十人。
〔立法理由〕 本處人員之職稱及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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