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1月06日

條文關聯

  經指派擔任棧埠及營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裝卸承攬業之管理及籌設申請事項。
  二、港埠業務費計收事項。
  三、商港服務費收取事項。
  四、港埠設施營運及管理事項。
  五、民營業務管理事項:
  (一)開放民營業務之擬訂。
  (二)民營裝卸作業管理。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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