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4月18日

條文關聯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總所暨所屬機構組織條例、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預算員額之研
      擬事項。
  二、任免、遷調、動態、銓審之擬辦事項。
  三、職名章核發及收回銷毀事項。
  四、考試分發、升資考試、升資訓練、升資甄審案件之擬辦事項。
  五、差假勤惰之管理事項。
  六、考成、平時考核及獎懲之擬辦事項。
  七、模範勞工表揚、請頒服務獎章之擬辦事項。
  八、訓練、進修之擬辦事項。
  九、識別證、各項車證、在職證明書之核發事項。
  十、人事資料之建立及管理事項。
  十一、公、勞、健保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二、退休、資遣及撫卹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三、勞資會議之擬辦事項。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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