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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務段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5月04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經指派擔任檢查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動力車檢查、研發。 二、人員訓練。 三、機油化驗、動力車監洗。 四、行車事故搶修。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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