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

條文關聯

實習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民航人員實習訓練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管考。
二、民航人員在職訓練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管考。
三、民航人員訓練實習及電腦化教學之執行。
四、在職訓練師資之選聘、調配、管理及協調。
五、實習教材、教具、教學設備之蒐集、策劃及改進。
六、在職訓練個人資料之建立。
七、實習見學及觀摩之策劃。
八、遠距教學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管考協調事項。
九、其他有關實習事項。
〔立法理由〕
實習科之掌理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