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久任人員表彰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9月26日

條文關聯

依本辦法之表彰,得於各該事業機構每年舉行成立週年或本業節日紀念會
時為之,並應將受表彰人員名冊呈報交通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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