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汽車行駛於一般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妥安全帶之處罰,
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一日起實施。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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