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委員會每一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以主任委員
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