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暫行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10月21日

條文關聯

  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應行繳庫之盈餘(賸餘),應依預算所列數額,由
  主管機關列入歲入分配預算依期報解。年度決算時,應按其決算盈餘(
  賸餘)及法定程序分配結果調整之,分配結果,應行繳庫之盈餘(賸餘
  )超過預算者,一律解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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