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出版法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2月03日

條文關聯

  同一新聞紙或雜誌另在他地出版發行者,或出版業另在他地設立分支機
  構者,均應依照出版法第九條及第十六條之規定,先行申請核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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