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應訂定緊急災害發生時之疏散作業方式,規劃病人、員工及醫療設 備疏散之路線、疏散地點及病人運送方式,並保障疏散過程中,相關人 員之安全。 前項疏散之路線,應隨時注意路線之安全、暢通,並繪製圖說,懸掛於 明顯處所。 醫院訂定第二條第四款緊急災害之疏散作業與路線,應依感染控制原則 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