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條文關聯

食品業者之製程及品質管制,應符合附件三之規定。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由現行條文第九條移列,並擴大適用於本法第三條第七款食品業者之
    產品製程及品質管制,爰修正文字。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