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

條文關聯

  學力鑑別考試之考試科目如左:
  一、高中畢業程度考試國文、英文、數學、社會學科(中外史地、三民
      主義及公民)、自然學科、(物理、化學及生物)。
  二、國中畢業程度考試國文、英語、數學、社會學科(歷史、地理、公
      民及道德)、自然學科(理化及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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