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發給就學生活津貼新臺幣五千九百元,其核發方式如下: 一、國內就學生活津貼:依教育部規定,自申辦當學期之始月份起按月核 發。但依第四條第二項申請者,自其中低(低)收入戶證明之生效月 份起核發。 二、國外就學生活津貼:依第三條第二款提供之學期起迄時間,按學期一 次核發。但依第四條第二項申請者,自其中低(低)收入戶證明之生 效月份起,核計至該學期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