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治理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集水區保育治理工程之設計及執行。
二、水庫集水區保育處理之設計及執行。
三、山坡地水土保持與治山防洪工程之設計及執行。
四、山坡地土石災害處理與復建工程之設計及執行。
五、治山防災、野溪治理、崩塌地處理、地滑整治、土石流防治、邊坡穩
    定等工程之設計及執行。
六、工務處理事項之推動。
七、其他有關水土保持治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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