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行政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公文收發、繕校及檔案之管理事項。
  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關於公文之列管查催事項。
  四、關於財物購置、管理與維護事項。
  五、關於款項出納、票據保管及表冊繕造事項。
  六、關於員工勞保事項。
  七、關於公共膳食管理事項。
  八、關於警衛、消防等安全管理事項。
  九、關於各種會議會場佈置、管理及業務會報之記錄事項。
  十、關於辦公場所之分配管理及公共環境之維護與清潔事項。
  十一、關於警衛、技工、工友之訓練管理事項。
  十二、關於營繕工程發包及公共設施、教學場所、水電修理維護事項。
  十三、關於車輛調派、管理、維護事項。
  十四、關於學員伙食費之收繳事項。
  十五、其他不屬各課(室)事項及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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